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新条例)
- 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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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0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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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第一章总则(一)工伤保险宗旨目的职工方面;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促进工伤职工身体各器官功能康复和职业劳动能力的恢复,促使工伤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方面;建立用人单位间互助互济机制,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事故预防,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二)工伤保险职能工伤保险三大职能: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事故预防、职业康复(医疗康复与职业康复)三大职能的排序:我国:(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事故预防——职业康复;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外国:事故预防——(医疗救治)康复————经济赔偿;指导思想:零事故、零伤亡,严格的管理制度。(三)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2、除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四部委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新《条例》变化: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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