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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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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的规定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的规定1.01.0总则总则1.1目的:为规范管理,完善人事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美容护肤顾问、促销员岗位特性,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小护士”A、B、C类专柜工作的美容护肤顾问、促销员。1.3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各市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1.4临时促销员参照本办法执行2.02.0招聘录用招聘录用2.1招聘工作原则2.1.1根据营销中心批准建柜的数量及人数定岗原则;2.1.2作好人才储备,杜绝空岗原则;2.1.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1.4推荐人回避原则。2.2用人基本条件2.2.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2.2高中或同等(含)以上学历;2.2.3身高160厘米(含)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2.4肤色白净,无外露皮肤病,面部无任何明显疤痕、色斑等,肤质较好者;2.2.5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和方言流利;2.2.6掌握一定的美容护肤知识;2.2.7销售技能优秀人员,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2.3招聘录用2.3.1终端督导/市场负责人根据美容护肤顾问、促销员的工作情况及人员空岗情况,定期进行人员招聘;2.3.2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2.3.3终端督导及市场负责人负责面试,并在《职位申请表》相关栏目填写面试意见,由市场负责人审批;2.3.4市场负责人审批合格,由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对其进行背景调查;2.3.5背景调查合格,方可录用;确定录用者,由市场负责人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确定为人员储备者,将其资料存档,待正式入职时办理入职手续;2.3.6入职手续包括:职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担保书(格式见附件二)及身份证复印件;2.3.7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负责审查入职手续的真实性、完备性。由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在上岗前负责核保。2.3.7.1市场负责人根据美容护肤顾问、促销员的工作性质及所在商场/超市的管理特点,对是否办理担保提出初步意见,对于不办理担保的需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2.4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应在美容护肤顾问、促销员入职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入职及人事异动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三)至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备案,7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寄至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建档。3.03.0培训培训3.1培训分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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