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事业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 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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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0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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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美容事业中心美容院人事管理制度美容事业中心美容院人事管理制度一、人员入职规定一、人员入职规定1、用人原则及聘用标准、用人原则及聘用标准用人原则:重业务、重能力,不拘一格,任人唯贤;聘用标准:符合本市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力管理条件,根据岗位需要,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有志从事美容工作的应聘人员,经过面试、考核合格者,均有录用机会。2、聘用条件、聘用条件凡应聘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并由人事部门审核,区域督导会对人员的资历状况再进行核实。3、身体检、身体检查凡经面试、考核合格人员,必须经过本市卫生防疫站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身体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方可上岗。4、服装费、服装费人员入职时需缴纳300元服装费(包括2套工衣、2双工鞋,1个头饰、1个胸牌卡),员工入职一年以上,申请离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店长提交书面申请,离职手续齐备,则服装费全额退还本人,未提前向店长提出离职申请者,服装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除外”一年工作期内,由于公司原因解雇人员,可退回服装费,由于个人原因离职者,服装费用不予退还;5、见习期、见习期所有入职人员均需接受本店的工作培训及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第一个月为见习期,要求一星期内熟悉院内产品使用、设备使用、价目表、水电设施和管理制度。到店内见习一个月,由店长进行考核,理论、技术均达标后方可进入试用期,由美容院店长及区域督导确定员工岗位。若见习期人员提前完成培训,可向店长提出提前结束见习,通过考核可直接上岗。见习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见习期或有权辞退。在见习期内如欲终止合作,可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6、试用期、试用期新进人员通过见习考核后即进入试用期,为期两个月,期满后需对其技术、综合素质、集体主义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正式员工;若未通过考核则解除聘用,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两个月。二、人员考勤制度二、人员考勤制度1、人员必须遵守各店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倡提前十分钟到位做班前准备工作。2、设立全勤奖,未刷卡、迟到、早退、旷工均无全勤奖。3、人员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刷卡机损坏、公事外出等)没有打卡记录,美容院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请店长审批《特殊考勤表》区域督导24小时之内须填写好特殊考勤给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审批;4、对于忘打卡和忘带卡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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