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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分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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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分工规定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分工规定第一章董事会第一条公司总裁统辖全部业务。第二条专务董事辅佐总裁,受命负责专项业务。在总裁不能履职时,代理总裁职务。第三条公司业务执行的审议权属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每月例会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开会。第五条董事会由总裁主持。总裁不能履职时,按董事会序位代行其职。第六条紧急事项如无法经董事会议决时,总裁有权裁决。第七条董事会议决定事项包括:(1)有关规章、决定事项。(2)重要的事业计划。(3)重大投资。(4)业务或固定资产的让渡和接受。(5)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监事负责对董事会业务执行的监查和会计审查。第二章监察室第九条监察室接受监事指令,负责以下业务。(1)会计财务监察。(2)业务监察。(3)对相关公司经营监察。(4)监察资料的收集。(5)其他特命监察事项。第三章总经理室第十条秘书科的业务分工为:(1)董事事务及交际。(2)董事会、其他重要会议会务。(3)董事特命事项的处理。第十一条经营企划科的职能为:(1)经营调查研究。(2)长期事业计划。(3)年度事业计划。(4)季度、月度计划调整与检查。(5)重要的新事业的调查与企划。(6)特命事项的调查、企划。(7)与其他公司的业务提携。(8)半年度预算编制与控制。(9)市场调查。(10)研究开发信息收集。(11)专利事务。(12)学术、新闻宣传。(13)对特定部门的援助。(14)新产品开发。(15)对外宣传。(16)广告宣传。(17)部门调整。第四章总务部第十二条总务科的主要业务为:(1)公司印鉴、总经理印章的管理。(2)来客的接待。(3)文书管理,电话受理。(4)事务用品管理。(5)事务所整顿与管理。(6)车辆管理。(7)车辆保险。(8)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9)外部有关法令的研究。(10)填报统计资料和会计报表。(11)股份事项。(12)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事项。(13)职工文体活动。(14)福利卫生设施管理。(15)职工人事管理。(16)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17)劳动安全。(18)社会保险。(19)劳动保护。(20)团体定期保险、企业养老金保险及其他保险。(21)工会事务。(22)工资、奖金、退休金核算与支付。(23)禀议事项。(24)公司庆典、会议组织。(25)相关公司事务。(26)相关政府机构、团体协会事务。(27)公司内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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