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琳美姬堂--美容院合作协议
- 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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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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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思琳美姬堂思琳美姬堂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立合同当事人:甲方(委托方):_____上海美肌堂美容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美肌堂美容咨询有限公司授权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思琳美姬堂分店(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98弄14号B1),乙方必须在协议期内遵守以下的各项义务及责任,具体如下:1、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为止。租金为每月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用于交纳房租、水电,押金为2500元,付一押一,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下月租金。乙方自行承担服务自己客户期间的一切成本开销。2、结账方式分为两种:现金结账为当日结账,信用卡结账为每月1日、15日为结账日,所有卡金收入扣除美容师手工费、产品成本外其余全部归属于乙方。3、乙方必须遵照思琳美姬堂总店的营运规范,在使用思琳美姬堂期间,只销售及使用思琳美姬堂项目内所指定的产品,以维护市场的统一性。所有广告宣传必须经过上海美肌堂美容咨询有限公司的审核;不能在思琳美姬堂内经营或销售其它未经上海美肌堂美容咨询有限公司允许的产品和项目;所卖产品必须按规定价格销售,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价格出售。4、坚持合约自愿、责权利平等的原则。协议期内美容院由乙方记名的客户所产生的营业利润归该乙方所有,不纳入美容院分红。5、乙方不得用美容院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乙方违约(如不如期交纳租金、破坏思琳美姬堂名声等行为),造成本协议和美肌堂公司各分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内的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出美容院,并扣除全部押金。6、乙方不能如期交纳应付房租以及美容院合理费用的,上海美肌堂美容咨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此合同,并收取当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拖欠10日以上租金,美肌堂美容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扣除押金,并代为处理乙方所拥有的在此美容院的权益。7、本合同为临时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如经双方协商没有问题,可以续签。8、因乙方一些特别原因,暂时只支付租金2500元,作为押金的2500元在15日后(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予以支付。如乙方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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