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蔓代理协议书(修订版)[2]
- 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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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3: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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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芝蔓芝蔓”产品销售代理合同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广州雅奴斯化妆品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芝蔓”品牌系列产品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履行双方职责。1代理产品:代理产品:本合同指向的代理产品为芝蔓品牌专业美容护肤品。2代理区域及期限:代理区域及期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四川省独家代理商。2、代理有效期从2006年8月11日至2007年8月10日止(共1年)。3代理条件和要求:代理条件和要求:1)、首期货款为3万元整,以后每月最低回款任务额为3万元整,年度最低回款任务额为50万元整。2)、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在5日之前将首批货款定金10000元全额打到甲方指定帐户,货到成都后支付余下20000元货款后方可提货,则本合同自动生效,否则无效。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三个月后必须成立芝蔓品牌部,设立品牌经理1人(经甲方公司培训考核后任命)、美容导师4名、销售代表2名以上专职负责销售芝蔓产品,不得监管其它品牌。4)、全年月度发展加盟美容院10家以上,年度发展美容院120家以上。4代理价格及原则:代理价格及原则:1)、甲方全国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如下(未含税):级别省级代理加盟店消费者供货价渠道进货价的2.5折渠道进货价的5折全国统一的终端零售价注:渠道进货价×5折=终端零售价×4折2)、产品加盟合同(三方)由代理商直接签订,但首批加盟进货款的60%须汇至甲方,甲方根据加盟合同和汇款凭证发放加盟物料礼包给乙方,再由乙方发放给加盟店。3)、乙方须遵循以上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市场价格体系(一牌两价),严格按甲方指定的产品价目表执行,如未经甲方许可随意上调或降价销售,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5供货结算方式与运输方式:供货结算方式与运输方式:1)、甲方供货方式为款到发货,双方之间帐务往来采用电汇、转帐、汇票或现金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乙方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3)、乙方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方视为有效,或交给甲方财务部并取得正式收据,不得将货款私自交给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4)、乙方选定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进货款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送往乙方指定托运点发货。6货物验收:货物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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