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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经营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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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合同文本号:mltp-103-011合同附件为使专柜日常营业更加规范,确保《专柜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双方的收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规范),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商品质量管理规定一、商品质量管理规定1.新商品的质量审查。1.1新商品引进须经甲方审查,乙方应提供有关质量证明和样品。2.商品质量检验。2.1乙方须对其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甲方的商品质量监督。甲方可对专柜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可抽样送检。若送检前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2.2为保证商品质量,甲方可对乙方的生产条件及商品原产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乙方的生产、经营等达不到《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法规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售后质量保证。3.1乙方负责所经营商品的售后“三包”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3.2若终止合作关系,乙方须预留部份货款作为已售出商品的售后服务保证金。4.违约责任。4.1若专柜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品,甲方有权封存商品,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收取乙方人民币2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4.2商品的净含量未达标示含量者,专柜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元--10000元违约金。4.3乙方擅自将未经审批商品上柜销售,甲方有权没收商品,并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4.4乙方上柜商品与报批商品质量不符,或乙方价格牌填写不实,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违约金。4.5经甲方通知撤柜商品,若乙方拒不执行或在质量未获改进和被批准的情况下再次上柜者,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4.6乙方专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国家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退货及增加一倍赔偿额的责任。4.7乙方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人民币500--10000元违约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二、商品标识管理规定二、商品标识管理规定1.商品价格牌和服务项目价目表:1.1所有商品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该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须有甲方物价员签章。合同文本号:mltp-103-0121.2商品和服务标价必须符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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