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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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0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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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场管理部人资科制度编号版本号SZ5004001.0标题: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管理生效日期:2002/8/12第页,共5页1.01.0总则总则1.1为规范管理,建立人事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根据总部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美容护肤顾问岗位特性,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小护士专柜/货架柜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1.3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各项人事管理工作,销售科负责具体实施。2.02.0招聘录用招聘录用2.1招聘工作遵循下列原则:2.1.1定岗定编原则;2.1.2公平、公正原则;2.1.3推荐人回避原则。2.2用人基本条件:2.2.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2.2高中或同等(含)以上学历;2.2.3身高160厘米(含)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2.4肤色白净,无皮肤病,面部无任何明显疤痕、色斑等,肤质较好者;2.2.5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和方言流利;2.2.6掌握一定的美容护肤知识;2.2.7销售技能优秀人员,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2.3招聘录用:2.3.1终端督导按建柜建制确定的编制向市场负责人提出招聘申请;2.3.2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格式见SZ201202);2.3.3终端督导及市场负责人负责面试,填写《面试考核表》(格式见SZ201103),市场负责人审定;2.3.4市场负责人审定合格,由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对其进行背景调查;2.3.5简历真实者,由市场负责人办理相关入职手续;2.3.6入职手续包括:个人简历、职位申请表、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健康证、体检表、担保书、银行存折、毕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临时促销人员除健康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体检表、担保书根据需要由市场管理部自行规定,其它手续都与美容护肤顾问相同。山东市场管理部人资科制度编号版本号SZ5004001.0标题: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管理生效日期:2002/8/12第页,共5页2.3.7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负责审查入职手续的真实性,并在入职后2个工作日内负责核保。2.3.8每年5月和11月,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负责对《担保书》(格式见SZ204101)进行核保。2.4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应在美容护肤顾问入职后3日内上报《美容护肤顾问岗位变动通知单》(格式见SZ500401)至市场管理部销售科,7日内将人事档案寄至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建档。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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