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 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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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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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50条基本常识条基本常识《劳动合同法》是HR必须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HR一定要知道。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4.什么是集体合同?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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